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合理使用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员工学习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及派出机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职称定级的依据,不适合于后学历人员。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定级后,表示其满足专业技术任职的基本条件,最终以公司聘任为准,聘任后方享受其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和薪酬。
第五条 中国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定级
第六条 初次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1997年底以前毕业的中专生)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生定为员级后不进行助理工程师的评聘。
第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级的对照:
学 历 |
任 职 条 件 |
认 定 资 格 |
大专 |
一年见习期满 |
“员”级 |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
“助理”级 |
本科 |
一年见习期满 |
“助理”级 |
硕士研究生 |
毕业当年 |
“助理”级 |
从事专业工作三年 |
中级 |
博士研究生 |
毕业当年 |
中级 |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级程序
第八条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1997年以前毕业的中专生)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第九条 由相应部门对《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由中国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聘任工作,对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考察合格后予以聘任。
第十一条 至聘任之日起,享受其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和薪酬。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以上办法如果与国家和总公司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以国家和总公司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