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合理使用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激发员工学习热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后取得与现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相关规定
第三条 后取得现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可参加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聘任员级技术职务满两年后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第四条 后取得现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第五条 后取得现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参加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聘任员级技术职务满一年后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取得大专学历后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限可折半计算。
第六条 后取得现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可参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取得大专学历后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限可折半计算。
第七条 在财、经、统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可按上述学历、资历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九条 取得各级党校学历并在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各单位可按上述学历、资历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各级党校学历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按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可参加政工专业评审。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十条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的相关条件认证资料,上报中国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人员表示其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考察合格后予以聘任。
第十二条 至聘任之日起,享受其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和薪酬。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以上办法如果与国家和总公司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以国家和总公司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